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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超爽的

對方候選人有什麼不法情事,就報警抓他,看是要罰錢還是判刑就趕快執行,那什麼事情都沒發生,然後選舉完就全部算了什麼意思?舉發出來的事情不就是指犯法了嗎?到底為什麼可以只影響民調民意可是不用被法律制裁?   "對方候選人昨天殺人了", 然後各種輿論 "智障才投給殺人犯" "殺人犯還出來參選根本國恥" "現在會殺一個人以後會殺更多人恐怖"   不!大錯特錯了! 你們要報警抓他! 警察沒抓他就檢討檢調單位, 上街遊行抗議治安系統失靈, 不然就去查資料來源到底是不是真的,   到底這什麼狗屁爆料文化, 從興票案.走路工.MG149.農舍. 博士學歷到現在盜採砂石, 這麼多違法情事 到底誰犯法誰罰錢誰被關?   台灣這國家超屌, 每個出來競選的候選人都作惡多端的惡人, 然後選完全部沒事大家繼續過日子, 讚啦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