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舉超爽的



對方候選人有什麼不法情事,就報警抓他,看是要罰錢還是判刑就趕快執行,那什麼事情都沒發生,然後選舉完就全部算了什麼意思?舉發出來的事情不就是指犯法了嗎?到底為什麼可以只影響民調民意可是不用被法律制裁?



 



"對方候選人昨天殺人了",



然後各種輿論



"智障才投給殺人犯"



"殺人犯還出來參選根本國恥"



"現在會殺一個人以後會殺更多人恐怖"



 



不!大錯特錯了!



你們要報警抓他!



警察沒抓他就檢討檢調單位,



上街遊行抗議治安系統失靈,



不然就去查資料來源到底是不是真的,



 



到底這什麼狗屁爆料文化,



從興票案.走路工.MG149.農舍.



博士學歷到現在盜採砂石,



這麼多違法情事



到底誰犯法誰罰錢誰被關?



 



台灣這國家超屌,



每個出來競選的候選人都作惡多端的惡人,



然後選完全部沒事大家繼續過日子,



讚啦~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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